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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第十四届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团体会员的通知
2016/11/30 14:48:24    新闻来源:中国畜牧兽医学会
 

关于批准中国畜牧兽医学会

第十四届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

团体会员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

为加强学会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推广先进技术,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推动畜牧兽医科技创新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章程》,经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十四届一次全国理事会议通过,批准下列35个单位为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第十四届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团体会员(排名不分先后):

一、副理事长单位(4个):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二、常务理事单位(10个):

广东温氏大华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中博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三仪动物药品有限公司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四川华蜀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林州中农颖泰生物肽有限公司

四川省畜科饲料有限公司

安徽东方帝维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三、理事单位(21个):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远征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生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通达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广牧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都峪口禽业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万士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

山东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武当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新亨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汇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必威安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斛盛控股有限公司

河北地邦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联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桑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南农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维尔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天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团体会员,在按照《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办理注册手续并交纳会费后,学会将予以颁发《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团体会员证书》和标牌,并陆续在学会的网站、《会讯》及相关杂志上公告和简介团体会员单位情况。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

 20161117

 

 

关于批准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第十四届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团体会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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