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各学科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学会:
根据中国科协[科协办发组字(2016)38号]"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精神,2017年度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称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根据中国科协的通知精神,各单位推荐的两院院士候选人名额不做限制,但要严格坚持两院院士的标准和条件,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 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推荐范围。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中国工程院明确规定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凡2001、2013、2015年被推荐、提名为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的,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三、推选工作要求
1.各学科分会、各省级学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两院和中国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的相关文件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
2.推选工作要坚持学术导向,坚持高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和透明度,从学会会员中推荐候选人。要特别注意推选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及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并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作为院士候选人。
3.各学科分会、省级学会向中国畜牧兽医学会推选的院士候选人,要经分会、省学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学科分会、省级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加盖公章)。
2. 学科分会、省级学会推选的候选人名单一览表一份(加盖公章)。
3.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学术团体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纸质件19份,其中原件3份;
(2)《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的附件1纸质件19份,其中原件3份;
(3)《附件材料》的附件1至附件6纸质件1套;
(4)《关于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由材料提供者提供)2份;
(5)《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2份;
(6)光盘1张,内容为《推荐书》、《附件材料》的附件1的word格式电子文件及《附件材料》的附件2至附件6的pdf格式电子文件(文件大小不应大于50兆)。
以上材料可登录中国科学院网站(http://www.casad.cas.cn/chnl/424/index.html,)下载、查询。报送的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7)同行专家评议表(附后)纸质件1份。
报送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其内容须与候选人的代表性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专利和获奖情况等相关,并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涉密材料的评审和管理办法》通过机要渠道另行报送,涉密材料须严格依据保密事项范围准确定密并附单位出具的密级证明,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推荐资格。
4.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以下简称提名系统)填写并打印签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22份,其中原件6份,《提名书》内容须进行脱密处理,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
(3)光盘一张,内容为使用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提名书》电子文件。
以上材料可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
时 间:2017年2月10日前,逾期不候。
地 点: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路9号博雅园1—106号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 邮 编:100125
联 系 人: 申凌、刘海霞、石娟、李传业
电 话:010—85959006/9009/9010
E-mail: c06@cast.org.cn caav123@126.com caav001@163.com
学会网站:www.mlcong.com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
2017年1月6日
同行专家评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