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犬学分会
犬学字 [2010]第01号
关于举办宠物医师培训班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宠物医师》新职业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宠物诊疗职业技术和管理工作、提高宠物诊疗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推动宠物诊疗行业实施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制度。经批准,我会拟定于2010年3月26日至4月3日在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举办首期宠物医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按照《宠物医师》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内容如下:
1、宠物疾病诊断技术。包括宠物常见病的检查方法、实验室检验方法、操作技术,各种急救手术操作;
2、宠物常见内、外、产科疾病诊疗技术;
3、宠物主要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寄生虫病的预防与诊疗。
二、培训对象
宠物诊疗临床兽医师,以及从事警、军犬及其他工作犬、试验犬、宠物犬、猫的科研工作人员。
三、参加培训人员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动物医学专业人员;
2、从事宠物临床诊疗工作三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四、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培训,较全面掌握宠物的常见内、外、产科疾病诊疗的主要技术、方法以及急救手术的操作。掌握宠物主要传染病的免疫预防程序及主要防治措施;能独立从事难度较大的宠物疾病防治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的犬病防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为各宠物门诊、宠物医院和科研单位培养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宠物疾病防治专业人才。
五、培训方式
培训班聘请全国著名的宠物诊疗专家、教授任教,使用先进设备和仪器,采用技能与理论相结合、注重学员实际操作水平的全新教学方式,使学员通过培训获取全新的宠物 (诊所)管理理念,基本的诊疗知识实用的手术技巧,以及新仪器、新设备在宠物诊疗中的应用等知识和技能。
培训结束后学员自愿申请参加宠物医师职业技能鉴定,由国家特种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按照“考培分开”的原则,对学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鉴定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联合制作的《宠物医师》资格证书。(未合格者可免费参加下期培训班宠物医师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六、教材:
1、《宠物医师》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大纲
2、全国农业职业技术培训教材《宠物医师》
七、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10 年3月26日-4月3日。
2、集中授课及考试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3、培训地点及行车路线:江西省南昌新建兴国路518号(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院内),行车路线:火车站座2路车到八一桥转204路车到新建县北郊下车即到,出租车从市区八一桥到基地大约30元车费。
4、联系方式:
0791?3700054、3700204(固定电话)、18970058526 18970052901
E-mail:3700054@163.com 、yjh575757@163.com、传真0791-3700054
5、联系人:关 键、叶俊华、
八、费用及其它有关事项
1、收费标准:培训费2800元/人
2、学员差旅费及食宿费自理:
餐费:16元(工作餐),80元/人/天(桌餐);自愿选择。
住宿费标准50元/天/床位(二人间)。
3、凡报名参加培训者请先填写回执邮寄或传真到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犬学分会办公室。也可发电子邮件报名。
4、学员需交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5、身份证及复印件、
6、相关学历或从事宠物诊疗工作证明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犬学分会
二0一0年二月八日
《宠物医师》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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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宠物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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