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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宠物医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培训班的通知
2010/7/5 14:35:43    新闻来源: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犬学分会
 
 
关于举办宠物医师职业资格鉴定
考试培训班的通知
 
犬学字[2010]第03号
 
    为推动实行宠物医师新职业持证上岗制度,帮助宠物诊疗行业技术人员通过宠物医师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和考试,取得宠物医师资格证书。经批准, 定于2010年6月26日至8月26日在江西省宠物医师实习培训基地(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举办第二期宠物医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按照《宠物医师》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内容如下:
1、基础知识:职业道德与职业守则、专业基础知识、安全知识、法律法规;
2、疾病诊断技术:宠物常见病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临床诊断和操作技术,各种急救手术操作;
3、宠物主要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寄生虫病的预防与诊疗;
4、病害处理。
二、培训对象  宠物诊疗人员,警、军犬及其他犬、猫病防治工作者。
三、参加考试及培训人员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动物医学专业(或兽医专业)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
2、从事宠物临床诊疗工作三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四、培训目标   按照《宠物医师》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大纲要求,通过针对性的系统培训,为宠物疾病防治专业人员及参加考试的相关人员通过考试提供帮助。使参训人员较顺利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五、培训方式   采取函授与集中培训辅导、技能与理论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学员实际操作水平的提高,使学员快速掌握宠物医师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技能。
六、技能鉴定与颁证   培训结束后,按照“考培分开”的原则,对学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凡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主管部门联合印制的《宠物医师》职业资格证书。(未合格者可免费参加下一期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七、教材 
1宠物医师国家职业标准;
2、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宠物医师》,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
八、培训时间及地点
1、报名及函授培训时间:2010 年 6 月26 日至8 月 18 日(学员注册后,培训班通过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网站养犬学分会网页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进行函授教学指导,再到培训基地集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2、技能鉴定及考试时间:2010 年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地点及行车路线: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兴国路518号(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院内),行车路线:火车站座公交227路车到新建县北郊下车即到,机场乘坐民航公交到南昌市区转204、219、227路车到新建县北郊下车即到,出租车从市区到警犬基地大约30元车费。
九、费用及其它有关事项
1、收费标准: 2800元/人(含培训费、考试鉴定费、教材费、证书费等);如只参加考前辅导(具体时间提前3日通知),不参加全程培训的人员,收费1800元(含辅导费、考试鉴定费、教材费、证书费等)。
2、学员差旅费及食宿费自理:
餐费:16元/天(工作餐),80元/人/天(桌餐);自愿选择。
住宿费标准50元/天/床位(二人间)。
3、凡报名参加培训者请先填写回执发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到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犬学分会办公室。也可电话报名或发电子邮件报名。
4、学员需交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5、身份证及复印件、相关学历及当地宠物医疗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宠物诊疗工作证明。
十、联系方式:
 址: 江西省南昌新建兴国路518号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犬学分会(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院内)
  号: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犬学分会
南昌市工行新建县分行:1502240009024924588
  话:0791-3700054、3700204(固定电话)、18970058526
E-mail:  3700054@163.com             传真:0791-3700054 
联系人:关  键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犬学分会
                                 二0一0年六月十
 
附件:《宠物医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班学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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