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各级农业部门坚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突出位置,以农产品生产环节为重点,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加快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等多个规章,发布了41种农药禁限令、47种兽药禁限令以及多种饲料添加剂禁限令,形成了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部门规章为配套、地方法规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二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陆续开展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治理行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从源头上加大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打击力度。
三是不断强化监测检验。从2001年开始建立监测制度,实施了农兽药残留监控、水产品药残监控、饲料质量安全监控等一系列监控计划。截至目前,例行监测种类扩大到10种,监测参数增加到68种,监测范围涵盖全国259个主要大中城市。同时,加快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目前共建设国家级、部级质检中心288个,省、地、县级质检机构1900多个。
四是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共制定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400项,指导地方制定农业地方标准10000余项;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459个,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9000多个;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简称“三品一标”),目前共认证“三品一标”7万多个。
经过努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据我部例行监测,2009年我国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4%、99.5%和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