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8/15 13:37:35 新闻来源:中国畜牧兽医学会
中 国 畜 牧 兽 医 学 会
牧医学字(2005)第19号
关于批准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
为促进畜牧兽医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推广先进技术,加强学会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章程》,经2005年5月21日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十一届三次全国理事会研究决定,批准下列17个单位为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
一、副理事长单位团体会员:(5个)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金宇集团内蒙古生物药品厂
二、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12个)
湖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种猪事业部
四川绵阳宝莱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华牧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三仪动物药品有限公司
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山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白石猪场
正邦集团民星药业
山东信得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畜牧良种场
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四川维尔康动物药业集团
北京华都肉鸡公司
以上团体会员在按照《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办理注册手续并交纳会费后,学会将颁发《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团体会员证书》和标牌,并陆续在学会的网站、《会讯》及相关杂志上公告和简介团体会员单位情况。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
200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