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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的通知
2005/8/15 13:37:35    新闻来源:中国畜牧兽医学会
 
中 国 畜 牧 兽 医 学 会

牧医学字(2005)第19号

关于批准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
  为促进畜牧兽医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推广先进技术,加强学会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章程》,经2005年5月21日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十一届三次全国理事会研究决定,批准下列17个单位为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
  
  一、副理事长单位团体会员:(5个)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金宇集团内蒙古生物药品厂
 
  二、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12个)
    湖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种猪事业部
    四川绵阳宝莱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华牧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三仪动物药品有限公司
    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山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白石猪场
    正邦集团民星药业
    山东信得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畜牧良种场
    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四川维尔康动物药业集团
    北京华都肉鸡公司
 
  以上团体会员在按照《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办理注册手续并交纳会费后,学会将颁发《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团体会员证书》和标牌,并陆续在学会的网站、《会讯》及相关杂志上公告和简介团体会员单位情况。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
2005年6月6日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登记表.doc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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