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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全力维护进出口食品安全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俞太尉局长
2011/2/21 11:23:38    新闻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俞太尉介绍“十一五”期间进出口

食品安全监管并答记者问

【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这里是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布厅。今天由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俞太尉介绍一下“十一五”期间进出口食品安全方面的主要情况并答记者问。现在请俞太尉局长先回顾“十一五”期间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情况。

【俞太尉】各位新闻界的朋友: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首先介绍一下“十一五”期间进出口食品安全方面的主要情况。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进出口食品贸易快速增长时期,也是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在贸易高增长的形势下有效维护进出口食品安全的重要时期。据统计,2005-2009年,我国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贸易额分别为562.9、634.8、775.9、985.5和913.8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9.5%、12.8%、22.2%、27.0%、-7.3%,2010年1-6月,进出口食品贸易摆脱经济危机的影响,贸易额达546.4亿美元,同比增长31.7%。“十一五”期间我国出口食品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8%以上,进口不合格食品检出率从2005年的0.54%逐年提高,2009年为2.45%。我们立足本职,联系实际,全力维护进出口食品安全,促进进出口贸易又好又快发展。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实际,不断完善监管体系。从进出口食品贸易快速发展,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门槛不断提高的实际出发,创新监管思路,加强监管制度建设,经过不断探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进出口食品“高增长下保安全”。在进口方面,建立了以风险分析制度、国外企业注册制度、检疫审批制度及境外食品出口商或代理人和境内食品进口商或代理人备案制度为基础,符合国际惯例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来自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食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在出口方面,建立了以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和出口食品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为基础,以监督抽查检验为手段,实施预防为主、全程监控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目前,已对6000多个出口食品原料的种养殖基地进行了备案,有效保证了向21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食品安全。

二是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研究制订进出口食品安全配套法规。认真研究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制修订规范性文件,完成《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肉类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十几个相关规章的起草、修订和审核,修订了乳品、饮料、酒类等八类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手册,为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加大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机制建设力度。制定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在实施中不断总结、完善,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提高风险控制和预警能力;对22个国家(或地区)的近百个网站进行了信息搜索,收集并翻译国外通报我国出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整理后,及时进行核查,采取控制措施,避免进口国采取措施限制我国出口食品贸易。

四是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有效解决较为集中的问题。对出口猪肉及产品、出口茶叶等敏感产品进行专项整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已获备案的4470家出口肉类、蜂产品、蛋制品的原料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公布通过清理检查和新增备案养殖场3782家,比原来减少15.4%。清查1650家出口水产品备案养殖场,不符合备案要求、质量安全记录不良者一律按规定取消备案资格。通过加强整顿,有效促进了企业落实进出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是全面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高区域监管有效性。按照“预防为主、全过程监控”的原则,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带动、行业协动、全民行动”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加强源头控制,统一管理农业化学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和使用,实行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生产管理模式,完善质量安全制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提升区域质量安全水平,积极服务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目前全国27个省市已建设各种示范区260多个,对保证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六是加强对外合作交流,营造良好国际环境。加强了与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贸易国的合作交流,建立健全了双边和多边合作交流机制,促进了食品进出口和贸易便利化。圆满完成中日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磋商及签署工作,对日食品安全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成功举办了中欧、中法、中国与北欧等食品安全论坛。与澳大利亚就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进行了友好的协商,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成立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文本条款方面达成一致。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食品安全领域的领导地位进一步巩固,通过主办、协办各项活动,中方主动加强同各方沟通、交流,宣传我国工作成效和理念,努力扩大地区乃至国际影响力,引起各方重视和一致好评。

【主持人】感谢俞太尉局长!下面开始提问。

【消费杂志记者】据了解,去年,我国奶粉进口总量创下历史新高。请问,若进口奶粉,外方需要提供什么文件?我方需具备什么条件?程序该如何走?

【俞太尉】您好。目前我局已在网站上公布了新西兰、德国、西班牙等28个国家的输华乳制品卫生证书样本,进口商须向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提交与网站上公布的证书样本一致的卫生证书。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境外乳制品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备案。奶粉进口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进口流程等信息可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网站上查询或直接咨询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

【中国检验检疫杂志记者】2006年5月,日本颁布了堪称世界上最严格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肯定列表制度”,为中国蔬菜出口日本增加了很大难度。请问,中国是如何控制农残,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

【俞太尉】目前,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蔬菜产品已初步形成了从原料种植到出口检验检疫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措施:一是对原料种植基地进行备案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实际上,自2005年起,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即对出口蔬菜原料种植基地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要求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原料种植基地,并对备案基地的农药等农业化学品的使用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我国和进口国要求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确保原料安全。

二是对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进行监控。从2004年起,中国检验检疫部门每年组织实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计划,出口蔬菜是重点监控的植物源性食品之一。通过实施残留监控计划,对出口蔬菜的原料生产、加工、一直到出口各个环节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情况进行全方位、不间断地监控,使得检验工作更具针对性。

三是对加工企业进行备案。目前,中国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出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包括原料验收把关能力、产品出厂前检测能力等要素的企业卫生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备案资格后,该企业才允许从事出口蔬菜的生产加工。

四是对出口食品进行检验检疫。蔬菜作为法定检验商品,中国检验检疫部门一直坚持按照进口国的要求,对出口蔬菜中农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等质量安全项目实施严格抽查检验,合格方能出口。

【产品可靠性报告记者】近日,一家从事冷冻肉食品进出口的公司向我杂志社咨询,目前是否可以从罗马尼亚进口猪肉或盐渍猪肠衣到中国?今天,俞太尉局长能否帮忙解答一下?

【俞太尉】您好,所有输华肉类产品(包括肠衣),均需履行《拟输华肉类产品准入程序》,只有列入《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的国家和地区才能对华出口肉类。罗马尼亚尚未向中国提出猪肉或盐渍猪肠衣检验检疫准入申请,目前还不允许进口罗马尼亚猪肉及其产品。

【中国质检网记者】随着转基因研究的不断发展,转基因食品已经越来越多地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请问,我国允许进口转基因食品吗?您如何看待转基因食品?消费者如何识别转基因食品?

【俞太尉】您好。如果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的转基因食品可以进口。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转基因生物在商业化前需通过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按《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下面是最后一个提问。

【中国国门时报记者】目前,许多部门都在进行“十二五”规划,进出口食品安全一直是消费者所关注的事情,请问“十二五”期间,进出口食品安全方面有什么规划?

【俞太尉】目前,进出口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我们正在充分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完善二个体系。进一步完善基于风险分析、符合国际惯例的进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和从源头备案、过程监督、产品抽检、符合我国实际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二是健全三项制度。进一步健全进口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分类管理制度、风险预警制度,提高进出口食品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推进四项建设。进一步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法制建设,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检验检疫能力建设,推进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四是全面加强五项工作。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舆论宣传,加强突发性安全事件应对,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服务外交外贸工作。

【俞太尉】谢谢各界的朋友!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俞太尉局长,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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