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生产、运输、保存、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工作。一是加强疫苗生产供应管理。认真落实疫苗质量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产品规程和标准组织生产检验,从源头上把好疫苗质量安全关。认真遵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严禁虚假、夸大宣传,误导用户。二是加强疫苗采购发放管理。切实加强疫苗招标采购管理,建立健全疫苗供应记录档案,规范疫苗运输、保存环节监管工作,健全完善疫苗发放调拨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加强疫苗使用环节管理。加强疫苗售后服务,指导养殖者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疫苗。健全完善疫苗使用有关管理制度,及时了解畜禽健康状况,规范免疫操作,做好各项消毒,避免交叉感染。四是规范规模养殖场使用疫苗的监督管理。养殖场必须具有相应兽医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运输储藏条件,有完善的购入运输、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采购使用记录。养殖场采购的疫苗,只限自用,严禁转手倒卖。五是抓好疫苗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批签发、监督检验、行政处罚等管理制度。着力加大疫苗监督抽检力度,重点强化疫苗使用及流通环节抽检,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和数量。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疫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走私疫苗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