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农业部、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联合编制的《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4-2008年)》于日前发布。规划总投资88.35亿元,到2008年,通过中央、省、县、乡四级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面建成与新型兽医管理体制与防疫队伍相适应的动物防疫体系。届时,力争使每年减少养殖业直接经济损失170亿元,减少间接损失450亿元,使农民人均增收50元。力争到2015年,对禽流感、口蹄疫在内的重大动物疫病实现全方位控制、区域性消灭。
《规划》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总投资88.3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6.6亿元,地方配套及自筹31.75亿元。中央直属项目原则上全部由中央投资解决。地方项目总体上按东、中、西部地区确定不同的中央、地方投资比例,其中京、津、沪、苏、浙、粤六省(市)为1∶9,辽、鲁、闽三省为1∶1.5,中部地区按1∶0.5,西部地区为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