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行业的法律责任意识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是一部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规,对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业协会要组织当地企业认真学习《特别规定》,准确理解和把握精神实质,强化饲料企业的质量安全法律责任意识;同时,要积极配合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企业传达国家和农业部关于饲料安全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要组织饲料企业开展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管理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法规培训,引导企业按照法定的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深入实际进行调研,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技术优势,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确保饲料企业做到守法生产经营;要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机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建立健全企业过程控制链条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全面提高饲料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饲料企业是饲料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要积极配合畜牧饲料主管部门做好企业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要按照《饲料标签》和《饲料卫生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组织饲料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严把原料和产品质量关;特别要按照规范要求生产、经营、使用饲料添加剂,决不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要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产品全过程控制链条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全面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力争全面提高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质量责任和安全意识,提升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饲料产品安全。